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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7-07

包头市赛汗塔拉城中草原保护条例

1、第六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保障用于城中草原保护和管理的资金投入。第七条 市人民政府鼓励支持单位和个人采取多种出资形式保护城中草原。第八条 城中草原的详细保护规划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规划、国土资源、环保等相关部门编制。

2、年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对《包头市赛汗塔拉城中草原保护条例》(简称《条例》)加以修订,进一步明确了任何人不得侵占、买卖、转让、租赁或者破坏城中草原保护区的绿地,以图表入法的创新形式对赛汗塔拉进行保护。“新《条例》中规定,城中草原保护区划分为核心保护区和控制保护区。

3、赛汗塔拉的意思是:美丽的草原。赛汗塔拉,蒙古语意为“美丽的草原”,位于包头市中心地带,是包头市城区中心的“绿色天堂”,也是中国乃至亚洲最大的城中草原。园区海拔1034至1058米,占地面积约712公顷,拥有着近1万亩的天然植被,林草中还栖息着山鸡、野兔、野鸭等30余种野生动物。

4、是,赛罕塔拉又名成吉思汗草原生态园,位于包头市中心,是全国唯一的都市草原,是亚洲最大的城中草原。赛罕塔拉面积万亩余,相当于15个天安门广场大。草原有钢城,钢城有草原,赛罕塔拉是包头市的城市绿肺,也是包头市的绿色名片。赛汗塔拉,蒙古语意为“美丽的草原”。

5、赛汗塔拉城中草原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是一处集自然风光和民族文化于一体的旅游景区。以下是赛汗塔拉城中草原的游玩攻略:了解景区概况:在前往赛汗塔拉城中草原之前,建议先了解一下景区的基本情况,包括开放时间、门票价格、交通方式等。这样可以提前做好规划,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包头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8修订)

1、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防治大气污染,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2、内蒙古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八章 沙尘污染防治 第五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的生态保护和修复,加强植树种草,增加绿地和水域面积,预防和治理土地沙化,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大气污染,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防治大气污染,应当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坚持源头治理,规划先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能源结构。

4、法律分析:2018年10月26日。是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大气污染,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的法律。防治大气污染,应当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坚持源头治理,规划先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能源结构。

5、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防治大气污染,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公众健康,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包头市昆区防疫指挥部电话号码

包头市昆区防疫指挥部电话号码:0472-5619338。内蒙古疫情防控最新政策:科学精准划分风险区域。按楼栋、单元、楼层、住户划定高风险区。对于已经划定的高风险区,连续5天没有新增阳性感染者的要及时解封;进一步优化核酸检测。不再开展全员核酸检测。集中隔离点隔离人员在第5日进行1次核酸检测。

-5619338。包头市疫情防控中心热线电话,咨询热线:0472-5619338,全国部分地区疫情时有发生,支持和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工作人人有责,防控疫情全民参与,抗击肺炎人人有责。包头市及各旗县区联系电话:包头市:0472-5619350、5619338。昆区:0472-5305335。青山区:0472-3616340。

包头市辖区预防控制中心电话:昆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电话0472-2147209。青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电话0472-3141410。东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电话0472-5151121。九原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电话0472-7106232。达茂旗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电话0472-8423945。固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电话0472-8112025。

包头市环境保护条例

为了保护和提升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止污染及各种公害,确保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本条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包头市实际情况而制定。所有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均有义务遵守本条例,共同承担环境保护的责任。

包头市环境保护条例概述包头市环境保护条例是一部重要的法律法规,它于2003年2月28日在包头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6次会议上通过,并在同年5月27日经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次会议批准。这一条例的出台,旨在保护和改善包头市的生态环境,确保可持续发展。

在包头市,环境保护条例的第二章详细规定了环境监督管理的相关内容。首先,第九条强调了各级政府在编制土地利用规划、区域建设等专项规划时,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以确保规划的环保性。

包头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三章着重于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管理措施。第十七条强调,各级政府需调整产业结构,发展循环经济,逐步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确保环境质量达标。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着重于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市和旗、县、区政府需根据自治区指标制定排放计划,并鼓励清洁生产,给予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