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
- 2024-06-05
武汉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办法(2021修正)
1、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加快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循环经济发展工作。
2、对《武汉市防洪管理规定》作出修改 将第十五条修改为:“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未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循环经济,是指在生产、流通和消费等过程中进行的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活动的总称。本法所称减量化,是指在生产、流通和消费等过程中减少资源消耗和废物产生。
循环经济促进法的意义
1、循环经济促进法的制定旨在推动循环经济的发展,提升资源的利用效率,保护并改善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循环经济是指在生产、流通和消费等过程中,所进行的减量化、再利用和资源化等活动的一种经济模式。
2、循环经济促进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是为了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而制定的法律。本法所称循环经济,是指在生产、流通和消费等过程中进行的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活动的总称。
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循环经济,是指在生产、流通和消费等过程中进行的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活动的总称。本法所称减量化,是指在生产、流通和消费等过程中减少资源消耗和废物产生。
4、《循环经济促进法》中所称循环经济,是指在生产、流通和消费等过程中进行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活动的总称。
5、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加快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循环经济发展工作。
6、国家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实行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充分合理利用固体废物和无害化处置固体废物的原则。该法中对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等过程中的污染防治作出了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循环经济,是指在生产、流通和消费等过程中进行的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活动的总称。本法所称减量化,是指在生产、流通和消费等过程中减少资源消耗和废物产生。
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是为了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而制定的法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加快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循环经济发展工作。
您对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有何建议
国家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实行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充分合理利用固体废物和无害化处置固体废物的原则。该法中对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等过程中的污染防治作出了相关规定。
第二,加强资源综合利用,最大程度地利用生产和消费中产生的各种废物。加强资源开采管理,提高矿产资源回采率和综合回收率,加强煤层气等共伴生矿的综合开发利用,推进矿产资源深加工。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08年8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浙江省资源综合利用促进条例(2016修正)
1、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促进资源综合利用,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实现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资源综合利用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2、将第十条修改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应当加强对统计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其业务素质。”对《浙江省资源综合利用促进条例》作出修改 删去第十条。将第三十一条改为第三十条,修改为:“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税收等优惠政策。
3、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增加能源供应,改善能源结构,保障能源安全,保护环境,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4、第一条 为了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保护耕地和生态环境,促进资源综合利用,推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型墙体材料的研究开发、生产销售、使用和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5、利用农业废弃物生产有机肥、沼气等产品和从农业废弃物中回收原料的,税务机关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的规定减征或者免征增值税。企业使用或者 生产列入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等鼓励名录的农业废弃物处理与利用技术、工艺、装置或者产品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6、第一条 为了加强水资源管理,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和管理水资源等活动,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水资源,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出台了哪些激励措施
循环经济促进法应该建立规划制度、总量调控制度以及生产者为主的责任延伸制度,同时要强化对高耗能、高耗水企业的管理,加强产业政策的规范和引导,既要注重生产中的减量化,又要注重流通和消费过程中的减量化,同时要对再利用的资源做出规定。
利用财政性资金引进循环经济重大技术、装备的,应当制定消化、吸收和创新方案,报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并由其监督实施;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建立协调机制,对重大技术、装备的引进和消化、吸收、创新实行统筹协调,并给予资金支持等等。
【答案】:B,C,D,E 根据《节约能源法》、《循环经济促进法》的规定,节能激励措施主要有:(1)财政安排节能专项资金;(2)税收优惠;(3)信贷支持;(4)价格政策;(5)表彰奖励。
法律依据:《循环经济促进法》 第四十四条 国家对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产业活动给予税收优惠,并运用税收等措施鼓励进口先进的节能、节水、节材等技术、设备和产品,限制在生产过程中耗能高、污染重的产品的出口。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循环经济促进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区域经济布局,合理调整产业结构,促进企业在资源综合利用等领域进行合作,实现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使用。国家鼓励各类产业园区的企业进行废物交换利用、能量梯级利用、土地集约利用、水的分类利用和循环使用,共同使用基础设施和其他有关设施。
【答案】:C 按照《节约能源法》《循环经济促进法》的规定,主要有如下相关的节能激励措施:(1)财政安排节能专项资金;(2)税收优惠;(3)信贷支持;(4)价格政策;(5)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