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西垃圾处理环保技术标准(山西省垃圾处理费征收办法)
  • 2024-06-04

《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解读?

法律客观:《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第一条本标准规定了生活垃圾焚烧厂的选址要求、技术要求、入炉废物要求、运行要求、排放控制要求、监测要求、实施与监督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生活垃圾焚烧厂的设计、环境影响评价、竣工验收以及运行过程中的污染控制及监督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生活垃圾填埋场建设、运行和封场后的维护与管理过程中的污染控制和监督管理。本标准的部分规定也适用于与生活垃圾填埋场配套建设的生活垃圾转运站的建设、运行。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1997)废止。

为保障环境安全和公共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生活垃圾填埋场的渗滤液应自行处理,达标排放。对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的排放控制,应严格按照《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6889-2008)的规定执行。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的正文

1、本标准适用于生活垃圾焚烧厂的设计、环境影响评价、竣工验收以及运行过程中的污染控制及监督管理。掺加生活垃圾质量超过入炉(窑)物料总质量30%的工业窑炉以及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专用焚烧炉的污染控制参照本标准执行 。

2、法律分析: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防治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现批准《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5-2014)修改单,并由生态环境部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该标准修改单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3、若执行新标准(日均值250mg/m_),则当年生活垃圾焚烧的氮氧化物排放量可比执行现行标准减少1/4,相当于2011年全国氮氧化物减排了0.1%左右,占整个“十二五” 氮氧化物减排指标的约1%。

4、对废气的排放标准: 垃圾焚烧炉在处理垃圾时会产生大量的废气,废气中含有大量的有害物质和颗粒物,通过烟囱排放到大气中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国家规定的废气排放标准中,对各种有害气体、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进行了详细规定。

5、根据《城镇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规定,中国垃圾焚烧炉的废气排放标准包括以下物质的排放限值:氮氧化物(NOx):200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硫(SO2):50毫克/立方米;氯化氢(HCl):10毫克/立方米;氟化物(HF):1毫克/立方米;苯并芘(BaP):0.1毫克/立方米。

城市垃圾处理的基本原则及方法

1、【答案】:①综合处理原则②废物利用原则③固体废物处理标准化原则④分类处理原则⑤及时就地处理原则填埋法是最古老的一种垃圾处理方法。该法就是选择天然坑(沟)或人工开挖坑(矿井等),将垃圾置于其中,压实,上部用土填埋,关键问题是垃圾滤液的防渗、防爆问题。

2、法律分析: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完善机制,创新发展;协同推进,有效衔接。法律依据:《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二)基本原则。政府推动,全民参与。落实城市人民政府主体责任,强化公共机构和企业示范带头作用,引导居民逐步养成主动分类的习惯,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

3、在选择垃圾处理技术时,应考虑技术的适用条件,坚持因地制宜、技术可靠、适度规模、综合治理和利用的原则。同时,根据我国国情开发适合的垃圾处理处置技术体系,尽快实现垃圾处理技术的国产化,推进垃圾处理产业化。垃圾分类的推广需要政府和市民的共同努力。

4、综合利用,变废为宝:通过对垃圾的分类回收和资源化利用,将废弃物转化为可再生资源,减少资源浪费。 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制定长远的城市垃圾处理规划,合理配置处理设施,确保垃圾处理系统的优化运行。

5、按国际上通行的规定,每个人都必须承担垃圾处理的义务和责任。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是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与个人。生活垃圾的处置坚持“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并永远朝着资源化、能源化、无害化方向发展。

6、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基本原则是全民动员,科学引导、综合利用,变废为宝、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以及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城市生活垃圾是指,在城市日常生活中或为城市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城市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